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总结评比暨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1.“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严格按照《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见《学生手册》2018版)的相关规定评选。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从优秀学生中择优产生,“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应从现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主要学生干部具体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校团委委员及各部负责人,校、院助理性社团正、副团长及各部负责人。
3、先进学生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综合测评高的同学。
4、“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名额是班级人数的10%,“优秀学生”是班级人数的20%。
5、各项奖学金评比,参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评比要求及细则。
林学院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