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提高学术水平,培养创新人才,鼓励大学生积极申请专利和发表学术论文,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和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学院在读本科生,专利权人须为南京林业大学。
第三条 专利申请和论文发表的费用由学院承担,学生凭正式发票报销。
第四条 专利申请费用包括申请费和代理费。论文发表的费用包括版面费、审稿费、润色费。
第五条 申请专利和投稿论文前须到院团委报备并征得同意。
第六条 鼓励专利及时转让。论文须在北大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
第七条 在专利申请和论文发表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等行为,不适用本办法,不报销任何费用。
第八条 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年初受理上一年度的申请。专利转让需提供专利证书和转让合同资料,论文需提供相应期刊。
第九条 奖励类别和金额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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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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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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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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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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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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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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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一区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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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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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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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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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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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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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二区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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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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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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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授权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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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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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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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SCI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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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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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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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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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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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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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源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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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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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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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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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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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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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D或CSCD收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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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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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林学院团委。
第十一条 本办法在学院2018年5月24日的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相关专利和论文均按照此办法执行。
林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