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经本人申请、调查了解、民主评议,对以下同学进行补充评定困难生等级,结果如下:
序号
姓名
学号
认定等级
1
杨*
2610***225
B
2
罗*柔
2510***214
3
温*权
2510***122
4
周*玉
2410***127
A
5
高*莲
2310***205
联系人:凌老师 联系电话:025-85428726 办公室:白马校区3538
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