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经本人申请、调查了解、民主评议,对以下同学进行补充评定困难生等级,结果如下:
序号
姓名
学号
认定等级
1
吴*
2210***121
B
2
石*洪
2310***312
公示期从10月22日到10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到访、电话、书面等形式,实名向学院反映。
联系人:凌老师 联系电话:025-85428726 办公室:白马校区3538
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