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录取机制,在《南京林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申请攻读定向林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审核与录取。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原则上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毕业后申请人按协议书要求就业。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等,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心理健康,无学术不端等行为。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定向林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领域内工作满3年;
(2)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者获得学士学位后须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领域内工作满 6 年。
(3)同等学力申请者除符合上述条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具有高级职称;
② 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所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③ 近5年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授权发明专利;
④ 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或者重大项目。
2、申请人应来自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不含高等院校)等相关林业行业单位,具有较好的技术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优先考虑在其所在单位承担的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中担任负责人或核心骨干的申请人。
3、申请人所在的定向委培单位须与南京林业大学签订林业专博研究内容相关的科研项目(与南京林业大学签订的企业横向项目或者与南京林业大学联合申报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并配置相应的科研到账经费。
4、申请人代表性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成果认定有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0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及以上;
(2)主持市厅级及以上课题1项及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林业专业领域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通过科技成果评价或新产品鉴定1项及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或修订标准1项及以上。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请与拟申请报考的博士生导师联系,确定该导师是否具有招生资格。
在2025年3月1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以下申请材料通过EMS或者顺丰快递提交至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邮寄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林学楼1331办公室 朱老师收;邮编:210037;电话:025-85427977),同时将申请材料PDF版(含附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至邮箱:704026153@qq.com,文件名:定向林业专博+姓名,并申请加入“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林业专业学位博士QQ群”(QQ号:1022463539)。
申请材料包括: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证书及教留服认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同等学力报考者不需提供)、目前科研工作研究情况、近3年研究项目及研究内容简介;
4、博士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
5、两位专家(与申请人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信;
6、本人研究成果清单以及相关复印件一套;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8、思想政治考核表;
9、身份证复印件;
10、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文件。
四、招生工作组织
1、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审核,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领导小组下设3人工作组,负责对申请人材料的初审和综合考核成绩核算工作。
2、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审查
学院工作组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确定可进入下一步综合考核环节的申请人名单,并在综合考核前予以公示。
3、考核专家组
学院成立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科研潜力、个人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或系主任担任,成员主要由学院博士生导师组成。
4、综合考核与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环节由学院党委负责全过程监督,考核专家组执行考查工作。
定向林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由科研成果考核、科研合作项目、综合面试三项组成。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科研成果考核成绩(100分)占比为30%,科研合作项目成绩(100分)占比为35%,综合面试成绩(100分)占比为35%。
(1)科研成果成绩得分由专家组根据申请人各项成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数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100分(期刊体系详见附件2)。科研成果考核量化评分方法为:
注:各项得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将所有申请者中最高累计分值作分母,换算成百分制);参照学校有关文件,国际发明专利仅限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欧洲专利局授权专利。其它未在量化表中列出的能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突出科研成果,由评审专家组现场讨论决定。
(2)综合面试成绩评定: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合格后进行综合面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综合面试是对申请人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由申请人进行PPT汇报(汇报时间一般10分钟,内容包括个人教育背景、科研经历、研究兴趣、科研计划、特长爱好、成果奖励等)、专家组提问、申请人答辩(时间20分钟左右)等环节构成。根据面试情况,专家独立打分。
(3)科研合作项目成绩由考核专家组根据项目情况评定。
(4)其他未在评分细则中列出的能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突出科研成果,由专家组现场讨论决定。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综合考核结果负责,如认为需要对申请人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
(5)同等学力申请人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该笔试为资格测试,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综合面试。
五、招生及录取原则
1、根据申请人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评定,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名单,申请人综合面试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无论总成绩高低均不予录取。
2、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每位导师每年接收“申请-考核”制林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 1 名。林业专博导师当年可招收学生人数遵守以下规则:
(1)新晋博士生导师(三年内)的在读林业专博人数原则上最多1人;
(2)如有延期毕业的在读林业专博(不包括海外联培时间),按延期毕业生人数每年核减导师招生名额;
(3)如出现上一年度招收的林业专博未报到(不可抗力除外)而导致学院招生指标核减,学院将核减招生导师当年的林业专博招生指标;如连续两年及以上出现上述情况者,学院将取消招生导师当年的林业专博招生资格;
(4)在国家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存在问题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暂停博士研究生招生两年。
3、经核实候选人报考导师的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后,按候选人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的顺位确定拟录取对象。因受报考导师当年招生资格或招生指标限制不能接收的候选人,可再次填报志愿进行双向选择。如无导师接收的候选人则不作为拟录取对象。
4、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考核记录和考核成绩,审核无误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拟录取人选及其综合考核总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5、录取为定向的申请人须提供定向就业协议。申请人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如因报考问题引起单位不签协议(定向生)造成的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六、其他事项
1、选拔过程中,申请人如出现违纪、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且3年之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2、若考核专家组成员出现违规现象,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者将交学校纪委处理。
3、若导师出现违规操作,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4、本招生细则由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等均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
202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