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法》(南林教[2020]40号)、《南京林业大学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南京林业大学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经过专业引导、学生填报志愿、平均学分绩点排序、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现将2023级林学类专业分流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通过书面、来电或者来访等形式向学院教学办反馈。学院办公室电话: 85427720。 办公地点: 1328。
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2023级大类分流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