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南林研〔2021〕40号)和《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版)有关规定, 经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和班级公示,形成拟推荐名单,详情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11月20日。公示期内如对结果有异议者,可至学院研究生各年级辅导员处提交书面反映材料,包括:反映人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反映理由、依据或证据。反映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名确定。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或通过调查清楚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呈报校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25)8542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