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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杉实验班”实施细则
通知公告 2025年09月07日 10:48 浏览量:

南京林业大学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杉实验班”实施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是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示范和先导,是探索和实施新农科本科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实施“因材施教、重点培养”的教育思想,以教育部实施“六拔尖一卓越”计划2.0工程为契机,立足林学国家A+学科建设,为进一步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院决定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杉实验班”(简称“水杉班”)的创建与评定活动。为更好地规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水杉班”的创建与评定活动旨在以郑万钧、马大浦、叶培忠等我国林学学科奠基人为榜样,学习、继承和弘扬先驱们对真理不懈追求的精神,使爱党爱国、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成为南林学子的自觉追求。

2.“水杉班”依托国家级一流专业、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林学”优势专业,对标新农科要求,强化创新、强化引领,实行多样化、个性化、开放式的培养模式,培养创新精神突出、综合素质优秀、专业基础扎实、具有一定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保障

(一)学院成立“水杉班”人才培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学秘书、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负责对“水杉班”学生的整体培养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水杉班”的相关管理实施细则;

2、制定和审核“水杉班”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

3、制定“水杉班”学生的选拔标准与办法,负责组织学生的选拔审核与面试;

4、选聘班主任、导师与专业任课教师;

5、指导、督促、检查“水杉班”的运行与管理,对教学质量予以监控考核。

(二)“水杉班”依托林学专业负责日常的运行管理与教学组织工作,学院教学办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和教学运行协调工作。

(三)“水杉班”重要事项须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选拔方式

采用高考直接录取、新生入校后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高考直接录取25人、校内选拔15人。其中,校内选拔对象为我校白马校区全体2025级新生(限高考理工类考试,且选考化学,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及留学生);第一学期全校新生入学后可自愿申请,由专家组组织考试及面试后,择优选拔。

四、教学组织

(一)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实施四年学制,结合“水杉班”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及特点,制定出符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创新课程体系,拟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大纲。强化学生自主学习和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二)组织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水杉班”的授课教师,由教学经验丰富、热衷教学改革的教师担任,并聘任教学名师、特聘教授及科研骨干为“水杉班”授课。鼓励任课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

(三)设置本研贯通式研究课程体系。学生可在大四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在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可实施学分互认转换。

(四)实施全程有效的导师制。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为“水杉班”学生配备校内专业导师。导师引导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科研项目及毕业设计等,实现个性化培养。

五、运行管理

(一)学年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制4年,在4-6年弹性学制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即可申请毕业。

(二)全程导师制。实现对学生的精细化管理,导师由行业领域内知名教授担任,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届指导学生数为1名。

(三)双班主任制。实验班实行双班主任制,由两位班主任共同负责班级工作。一位为学业班主任,主要负责学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发展指导等;另一位为管理班主任,侧重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辅导及班级文化建设等。

(四)实验班组班后,原则上学生“只出不进”。第一学年内学生可自愿申请退出实验班;同时学院须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对学分绩点低于3.0的学生实施分流。分流后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入实验班。分流退出的学生经申请可转入当年高考录取分数线不高于原录取专业的任一专业就读。实验班学生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

六、鼓励政策  

(一)各类评优给予倾斜。在学校奖学金评定和其他各类评优等活动中,评优比例在全校现有平均水平的基础上适当倾斜。

(二)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比例为70%及以上。具体办法以学校当年公布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为准。

(三)实验班学生若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可按《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申请免修后续英语课程。

(四)实验班实行“一对一”导师制,学生可直接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实践或创新创业训练。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到国内外一流大学交流或联合培养。

(五)针对已完成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学生(结题合格及以上),拨付创新创业实践专项经费。

(六)同等条件下,“水杉班”学生获优先资助参加国内外访学交流、各类学习培训、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

七、其他政策支持

学院对开办的“水杉班”增拨一定比例的教学经费。经费由学院进行管理,但每年需提供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主要用于资助图书资料建设、学生创新项目、学生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等教学业务费开支。

八、其他

“水杉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其他均按《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本办法从2025级“水杉班”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组织协调解决,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水杉班”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南京林业大学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杉实验班”学生选拔办法

(2025年9月修订)

根据《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林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杉实验班”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进入“水杉班”学习,保证“水杉班”生源质量,为进一步进行教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采用高考直接录取、新生入校后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校内选拔对象为我校白马校区全体2025级新生(限高考理工类考试,且选考化学,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及留学生)。

二、选拔人数

采用高考直接录取、新生入校后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高考直接录取25人、校内选拔15人。第一学期全校新生入学后,可自愿申请,笔试环节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环节由学院自行组织,最终择优录取。

三、组织领导

(一)选拔办法由学院“水杉班”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学院领导小组全程指导“水杉班”学生的选拔,全面负责“水杉班”组建与审核等工作。

(二)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及时向新生做好政策的解释和传达,并组织新生报名。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问题要及时与工作领导小组沟通予以解决。

(三)学院在选拔过程中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保障政策传达及时有效。

四、基本原则

(一)要以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为前提。

(二)选拔过程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五、参考指标

(一)笔试成绩;

(二)面试成绩。

六、选拔程序

(一)组班选拔

1、宣传动员。在新生入学时,学院组织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为水杉班推荐基础好、素质高的优秀学生。

2、自愿报名。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新生均可报名,不收报名费,学生填写报名表交至学院教学办,学院教学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报名汇总情况报至学院“水杉班”工作小组。

3、考核形式:笔试(占80%)与面试(占20%)相结合,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各学院自行组织统一面试。

笔试考核:考试科目为《化学》,考试范围原则上为高中化学科目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长1小时。

面试考核: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的正高级博导专家组对入围面试的学生进行逐一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按1:1.2比例确定面试学生名单(如笔试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列入)。面试名单需学院官网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4、确定人选。学院根据学生笔试和面试成绩形成总成绩,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选拔名额的1:1确定拟录取名单。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如考生总成绩与笔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列入。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教务处。

总成绩=笔试成绩*0.8+面试成绩*0.2

(二)注意事项

1、学院正式公布学生录取名单之后,学生学籍即转入林学专业,不得参加大类分流和转专业;第一学年内学生可自愿申请退出实验班;学院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对学分绩点低于3.0的学生及其他方面情况实施分流。分流后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入实验班。分流退出的学生经申请可转入当年高考录取分数线不高于原录取专业的任一专业就读。

2、进入“水杉班”后,学生按林学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3、每位学生应诚实守信,在考核选拔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并按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七、其他

本办法从2025级“水杉班”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组织协调解决,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水杉班”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

南京林业大学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杉实验班”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2025年9月修订)

为保证“水杉班”学生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自主发展,主动适应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拔尖创新人培养“水杉实验班”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时间

实验班组班后,原则上学生“只出不进”。第一学年内学生可自愿申请退出实验班;学院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对学生实施分流,分流后二周内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如出现分流办法中的第4、6种情况,可由“水杉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流时间。

二、分流条件

“水杉班”学生在第一学年学习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分流,取消其在水杉班学习资格:

1.一学期内出现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2、学分绩点在3.0以下;

3.国家英语四级第2次考试仍未达到425分;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且受到校级处分;

5.个人申请不愿继续在水杉班学习者;

6.因其他原因被认定不适合继续留在水杉班学习。

三、分流程序

1.学院水杉班工作小组第一学年每学期开学第1-2周内根据“水杉班“学生的具体情况向学生提出分流提示;

2.学生填写《“水杉班”学生分流审批表》,上交至学院教学办;

3.学院教学办根据分流办法和实际情况审批意见;

4.被分流的学生原则上可转入录取当年高考分数线不高于原录取专业的任一专业就读;

5.被分流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进入新专业,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并补齐相应课程。

四、分流后续问题处理

1.对于达到分流条件1、2、3的学生,如果希望继续留在水杉班学习且理由充分,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学办提交申请,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如果已确定需要分流,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

2.被分流的学生转入录取当年高考分数线不高于原录取专业的任一专业就读,且不再享受“水杉班”学生的各种优惠待遇;

3.被分流的学生在“水杉班”学习的课程可根据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到原专业的相关课程学分,于分流后二周内办理学分认定手续,认定后所缺的课程必须按照新专业教学计划补齐;

4.被分流的学生在“水杉班”学习中出现的不及格课程如果不属于新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其分流后该课程成绩可不纳入毕业资格审查;

5.被分流的学生,未参加课程补考者,一律参加原专业课程的补考。

五、其他

本办法从2025级“水杉班”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组织协调解决,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水杉班”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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