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做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在职联考硕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林研〔2025〕34号)等文件规定,我院启动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在职联考硕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工作。
经核查,下列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我院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均未能与学生本人取得有效联系,现以网站公示形式告知。名单如下: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11月18日。如有异议,请务必在公告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者,视为已知悉并同意我校相关规定,学校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25-85427977;
邮箱:704026153@ qq.com。
特此公告。
南京林业大学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