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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招生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培养 2017年07月17日 08:31 浏览量:



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学科建设,从2018年始,我校将按照《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南林研[2017]14号)进行博士研究生考核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补充制订细则如下:


1.专业知识综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申请者所提供的学术成果是衡量其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的重要依据,其量化方法为:

 

 

1


2

50




EI期刊论文

40




中文版

30



非核心期刊

 

20



专利

60




实用新型专利

 

40


软件著作权

国家级




省部级

50




国家一级学会奖励

40

有证书(有获奖就按相同分数处理)

30


二等奖及以下

一等奖

10

三等奖及以下<span style="font-family:;" "="">

5


注:各项得分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100分(将所有申请者中最高累计分值作分母,换算成百分制);其它未在细则中列出的能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突出科研成果,由专家组现场讨论决定。

 

2.综合面试办法(全程录音)

面试可差额进行,差额比例不超过1:1.5。由不少于5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小组(其中博士生导师占比不低于2/3)。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面试各项工作部署;设秘书1名,负责面试工作记录及协调相关事宜。专业面试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由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潜力和英语水平等,占70%。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表达能力、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占30%。

面试环节主要包括:申请人PPT汇报(汇报时间一般6-8分钟,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教育背景、科研经历、读博打算、研究兴趣、特长爱好、各种奖励等。专家提问(中文)、英语水平测试(英语)三部分,专家提问和英语测试5-10分钟。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  录取办法

       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者不予录取。

        根据专业知识综合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其中:专业知识综合考核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相关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

当年每位导师博士名额(包括硕博连读生)至多2名。申请人虽通过学科组考核,但申报的导师名额已满时,经接收导师同意,可以申请调剂其他导师,如申请人不同意调剂或未有导师愿意接收者将不予录取。

 

 


           林学院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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