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2022级、2023级、2024级、2025级各班级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选。通过学生本人申请、调查了解、小组评议等环节,认真评定了申请人选并报送学院。根据学院评审结果,补充推荐人员如下: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认定等级 |
1 | 郭*强 | 2410***106 | A |
2 | 李*民 | 2310***210 | B |
3 | 李* | 2310***211 | A |
4 | 汤*如 | 2510***115 | A |
公示期从9月28日到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到访、电话、书面等形式,实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25-85427430 办公室:1312
林草学院、水土保持学院
2025年9月28日